这种习惯,甚至曾被落实到了法律中。 在美国的财产法中,曾经存在过一种叫“head and master law”(直译:首脑与主人法)的制度,这项制度允许丈夫在未经妻子知晓和同意的状态下,为家庭的财产(不管实际购置这些财产的人是谁)做出最终决定。 而这项制度,直到1979年,才完全废止。 Head and master law 脱胎自一种叫做 Coverture 的制度(意思是 covered woman,可以翻译为“有夫之妇的法律身份”,类似于中国的“既嫁从夫”)。这种制度大抵起源于中世纪,消亡于19世纪,该项制度非常彻底地剥夺了女性的民事身份以及随之而来的相关权利。 在 Coverture 的框架下,一个单身的女性仍然可以被当作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可以拥有财产、签订合同;但一个已婚的女性,她的一切都要被其丈夫“cover”,其民事权利以及财产也会被归纳到她的丈夫之下,已婚妇女也就成为一个丈夫的从属。